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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亂摸臉!刺瞎前同事左眼  莽男判5年8月」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男子薛仁達不滿前同事張姓男子阻止他講話,還用手拂拍他臉部,薛男憤而拿酒杯砸向張男臉部,張男左眼慘遭玻璃刺傷,送醫急救仍近全盲,最高法院維持高等法院見解,依重傷害罪判處薛男5年8月徒刑確定。

判決指出,被告薛男和被害人張男原為汽車經銷商的職員,兩人曾發生糾紛,張男隨即離職,後來公司102年10月5日聚餐,找張男參加,眾人先到餐廳吃飯,隨後轉往卡拉OK喝酒唱歌。

席間薛男一直向張男解釋兩人過去糾紛的原委,張男勸他不要再講了,但躲不掉,張男乾脆站起來對薛男說:「講這麼多次你都講不聽!」以手輕拍薛男嘴巴,薛男不甘受辱,拿起桌上稀釋威士忌酒的玻璃公杯砸向張男臉部,張男眼睛周圍滿是鮮血,送醫急救後,多次動手術仍無法挽回左眼視力,甚至可能影響右眼視力。

一、二審都認為,薛男犯後未能承認全部犯行,也沒有達成和解,被害人表示他受傷後,薛男只打過一通電話給他,合議庭認為薛男沒有悔意,判處5年8月,上訴後被最高法院駁回。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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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政宏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