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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醫師娘告通姦,背上刺青、私處有痣救了她

 〔記者黃良傑/高雄報導〕一位醫師娘意外在丈夫手機中,發現丈夫和吳姓女子自拍照,名醫丈夫還向友人炫耀「現在包了一個」,名醫受不了妻子追問,承認與吳女有婚外情,吳女挨告通姦,卻否認是小三,辯稱為打肉毒桿菌,曾和名醫上過一次摩鐵;由於名醫說不出吳女背部明顯刺青圖騰及私處有痣,法官判吳女無罪,仍可上訴。

判決吳女無罪的關鍵,在於醫師僅指出吳女鎖骨下的刺青,卻不知背部有一處56.25平方公分的「星星」刺青圖騰,也無法指出私處有痣的特徵

南部一位名醫瞞妻多辦1支手機,妻子發,另有1張背對鏡頭的裸身女,名醫還用通訊軟體與吳女聊到哪間摩鐵好,提及自己「不出來」、「今天地點妳選」、「妳…越吃越好吃,怎麼辦」,更傳送標題為「解密!愈常做愛活愈久精液還能抗憂鬱」的文章,醫師娘逼問出有婚外情,怒告吳女通姦。

吳女否認與醫師有染,表示兩人曾約到摩鐵打肉毒桿菌,但不是偷情;檢方不信,認為為何不在診所進行施打,卻選擇汽車旅館?依妨害家庭罪起訴。

承審法官認為,吳女雖自承,103年間曾與醫師至摩鐵1次,縱使男女至摩鐵後,常有發生性交行為的情形,卻也未必一定是為發生性關係才去,被告稱和醫師到摩鐵,是為施打肉毒桿菌而去,雖無證據可證明吳女的說詞,但也不能因此採不利她的認定。

法官認為,該名醫曾在LINE群組,告訴友人「吃KIKI」、「有干到」、「包一個」,引人遐想,但是否暗指同一人,或疑炫耀另有小三,無法證實,自不能當成通姦罪的證據。

法官也認為,醫師表示與吳女發生3次性關係,即使2人性愛相對位置或因燈光昏暗視線不佳,也應該可輕易發現、指出吳女背上的明顯刺青以及私處有痣,醫師卻無法說出及指出,法官認為不合常理,判吳女無罪。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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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政宏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