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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廁所偷拍女同事,沒有錄到不起訴?偷拍事件頻傳,究該如何自保?」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30歲的邱姓男子,在新北板橋某家公司擔任職員,去年10月間,被女同事發現在女廁鬼鬼祟祟,查看果真在洗手台下方發現密錄器,懷疑邱男想偷拍女同事如廁風光,隨即報警處理,檢警雖在密錄器上採集到邱男DNA,但密錄器內查無任何影片,因妨害秘密罪不處罰未遂犯,新北地檢署今將邱男不起訴。
女同事指控,公司的女廁小小間,馬桶與洗手台設計在同一廁所間內,當天她進女廁時,撞見邱男,發現他神色有異,質問「你在裡面幹嘛?」邱男辯稱:「我在拿濕紙巾」,說法令她起疑,她進廁所後檢查,果然發現洗手台下方有密錄器,立刻報警將邱男送辦。
開庭時,邱男否認偷拍犯行,得知檢警在密錄器採集到他的指紋,馬上改口供稱不知道密錄器是誰裝的,「可能他換水管時不小心碰到」,但因密錄器未錄到任何女子如廁畫面,檢方認定邱男罪嫌不足,予其不起訴處分。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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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政宏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