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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嬰中心嬰兒猝死,家屬向誰求償?」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雄優生兒托嬰中心發生嬰兒窒息死亡案,高雄高分院審理後大逆轉,不排除嬰兒側睡轉趴睡而窒息,中心卻未注意,認定有過失,判決賠償一百五十九萬元,可以上訴三審。

據了解,九十九年六月九日,林姓婦人將二個月大兒子,交由私立優生兒托兒所附設托嬰中心照顧,隔月十七日午休卻發生全身癱軟、臉色蒼白,經送長庚醫院急救,延至十一月死亡,家屬認為中心未注意嬰兒趴睡有疏失,要求賠償三百多萬元。

高雄地院指出,中心已儘妥善照顧責任,並指死因為猝死症,判決優生兒托兒所勝訴,家屬不服提起上訴,但二審調查不排除嬰兒側睡轉趴睡而窒息,托兒所又未安排值班人員輪流照料,讓他獨留托嬰室,認定有過失。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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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政宏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