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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飼養大型犬要做好防護措施!
在新北市淡水馬階醫院後方經營小吃店的彭炎國,前年10月間見1隻重達49公斤的大黃狗到處遊蕩,彭男不忍心牠挨餓而餵養,並取名「Lucky」,去年2月深夜,Lucky突然衝撞剛步出家門的88歲洪姓老翁,導致洪翁跌倒,後腦直接撞擊地面,腦挫傷、胸椎斷裂,顱內出血死亡,高等法院今依過失致死罪判彭男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2萬元定讞。

高院判決指出,Lucky是一隻重達49公斤、身高65公分、身長1公尺的大型犬,案發當天,彭男沒將Lucky繫上鎖鏈,因此Lucky在路上狂奔撞上剛出門的洪翁釀禍,彭男應負起過失致死刑責。

合議庭認為,對於Lucky之類的大型犬,為避免牠衝撞他人,飼主必須做好必要的防護措施,依動物保護法第七條規定,只要體重是超過23公斤的犬隻出入公共場所,都應該有成年人陪同,並以長度不超過1.5公尺的鍊繩牽引作為防護措施,以防撞擊他人。

彭男辯稱無過失致死犯行,他並非Lucky的所有人,是從案發後才開始照顧Lucky,Lucky每天都在外面趴趴走,他不應為Lucky肇事負責。

【資料來源:自由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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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政宏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