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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一名婦人被冰棒攤販「歡迎試吃、每支1元」廣告吸引,購買時卻變成每支10元,因而提告,檢方認為不符詐欺要件不起訴。

劉姓男子與孫姓男子在今年4月間,到台南市關廟區擺攤賣冰棒,並掛起「歡迎試吃、每支1元」的布條攬客。一名盧姓婦人看到後,認為很划算,便與一名鄰居同行前往購買;各選購了30支後,卻被告知每支冰棒要價新台幣10元。

盧姓婦人感覺受騙,當場與劉姓男子發生口角,後來雙方鬧上警局,盧婦並控告劉、孫兩人涉嫌詐欺。檢察官召開偵查庭時,劉、孫兩人皆表示,「歡迎試吃、每支1元」等標語,是指顧客在現場試吃時的價格;顧客實際要購買時,就會告知價格是每支10元。顧客若覺得價格太貴,可以不買,並未購成詐欺。

檢察官認為,劉、孫兩人在顧客購買前有告知交易價格,消費者可以自行決定購買與否,難以認定為行使詐術的行為,因此裁定不起訴。

【資料來源:自由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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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政宏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