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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科醫師與藥廠女業務搞瞹昧  判賠妻30萬」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劉女與許姓醫師婚後全心照顧家庭及孩子,卻發現丈夫與藥廠簡姓女業務員關係曖昧,花錢請徵信社拍到親密照片,氣得向丈夫及簡女提告求償100萬元,許、簡否認不軌,但法官認為2人已逾越交友分際,判賠30萬元,可上訴。

妻子向法官出示丈夫與簡女一起用餐、逛夜市勾肩搭背、卿卿我我的曖昧照片,徵信社人員無法進入簡女所住的大樓,卻見丈夫晚上開車進入大樓地下室後,隔天才離開,雖沒有查到通姦證據,但2人顯有姦情。

醫師丈夫則強調與簡女只是好朋友,常相約爬山、吃飯,他不曾在簡女住處留宿或過夜,更無姦情可言。

法官認為劉女無法證明丈夫在簡女住處過夜,也沒有通姦證據,所以劉女主張2被告有通、相姦的情事,自無可採,但短短3個月內,許、簡2人單獨出遊或用餐共6次,且互動親暱,有如夫妻或情侶一般,顯已逾越已婚男女交往分際,侵犯原告身為配偶的法益。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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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政宏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