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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令行不行?人夫不滿被通報家暴 煙燙痛毆凌虐妻被判刑

 

〔記者黃良傑/高雄報導〕曾家暴妻子的黃姓人夫,不滿妻聲請保護令,他住院叫妻到醫院探視,再騙稱車內有現金怕被偷,持美工刀挾持妻子載回高雄住處,以煙蒂燙臉、燒瀏海凌虐並毆傷她,妻趁隙脫逃呼救,高雄地院昨審結,法官以被告承諾賠償60萬元,依妨害自由等罪判刑9個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55歲黃男因對妻家暴,前年11月間法院核發暫時保護令,被告不得騷擾、接觸、跟蹤,同年12月因又收到法院審理通常保護令的開庭通知書,令他心生不滿,不久黃男胸痛住院,聯絡妻到醫院探病,黃男稱車上放有現金,要求妻陪他到停車場移車。

 

 

2人一上車,被告取出美工刀脅迫妻同車返回住處,途中停車,用將妻雙手反銬背後,押回住處痛毆,造成鼻樑、臉部、頭部多處挫傷,被告還再煙蒂燙傷妻臉頰,美工刀割陳女頭髮,還用打火機燒瀏海凌虐被害人,揚言將她毀容、留疤、沒臉見人。

 

被害人後趁黃男開車加油脫逃呼救,加油站員工發現上前奪刀,但仍被他逃離現場,警方獲報偵辦,妻訴請離婚獲准,被依妨害自由等罪起訴,被告犯後坦承,承諾賠償60萬元,法官考量其犯後態度尚可,依妨害自由等罪判刑9月。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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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政宏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