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欲知本案法律解析:http://www.forever-wind.com.tw/newsdetail-117.html

「想吞姑姑租金所得  男子敗訴」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台中市豐原區林男,將位於中區繼承而來房產出租,沒將「租金所得」分給擁有所有權九分之七的姑姑,103年姑姑提起訴訟後,林不但敗訴且要支付6萬多元利息,可是林某還是沒有「照步來」,姑姑又提訴訟要求給付102年7月至105年3月之「租金所得」77萬元,法官又判姑姑勝訴,且要支付利息,林男偷雞不著蝕把米。

判決書指出,張林女士對自己的姪子林男兩度提起不當得利,103年間是因張林女士繼承而來(位於中區)的房產,擁有九分之七權利,其餘九分之二是長兄所有,而長兄又贈予兒子(即本案被告林男),林男從100年元月將房子出租,卻沒把「租金所得」按比例分給姑姑,103年姑姑提告請求100年元月至102年6月之租金,法官判決姑姑勝訴,除給付43萬餘元,還要6萬餘元利息。

可是102年7月至105年3月,林男同樣以每月3萬元出租上述房產,還是沒有「照步來」,把「租金所得」分給姑姑應得部分,姑姑今年再提告請求這段期間應得租金77萬元,而且要討回房產管理權。

林男表示租金所得43%屬必要稅金、修繕等支出,應該扣除後才是租金淨得利,可是法官說林某拿不出任何證明有何必要支出?拿出的稅單也不是當年度,姑姑所請有理,林男應給付77萬元及今年4月起至清償日止,應給付年息5%,至於管理權,姑姑在審理時不爭執,同意由姪子繼續管理。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陳政宏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