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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建會委員會議昨(7)日通過「都市計畫公設保留地檢討變更作業原則」,鑑於高齡化及少子化,公共設施不需這麼多,目前2.5萬公頃的未徵收公設保留地,自明年起4年內將透過都市計畫變更與開發計畫,解編其中3成土地。

 工商時報報導,營建署代署長許文龍赴經建會報告公設保留地解編一事,他於會後表示,國內現存公設保留地有2.5萬公頃,得花7兆元徵收,由於政 府財政困難,讓地主們覺得遙遙無期,向監察院陳情,內政部李部長今年3月答覆立委時也表示將檢討解編,這項解編的作業原則已獲經建會委員會議通過。

 許文龍表示,未來解編有四項原則:(一)該保留的公設用地還得保留,例如公共維生系統用地(水、電、瓦斯、污水處理等)、都市防災用地、公園綠 地等仍得保留。(二)由於台灣少子化、高齡化,100~125年國內老年人將增394萬人,而7~15歲的學生減75萬人,務實考量,學校用地要解編。

 (三)台灣有438處都市計畫區,現行公設保留地可容納2,500萬人,而都市計畫區卻僅住1,800多萬人,公設保留地多劃了30%,應予解 編。(四)體育場、棒球場不必在每個都市計畫區都設,應該以生活圈的模式來檢討,例如新北市以大漢溪以南、以北分成兩個生活圈來檢討,這樣就可以釋出許多 公設保留地。

 依內政部的統計,目前2.5萬厶頃公設保留地逾六成集中在六都,以新北市占24.61%居第一、台中市占11.53%居次、台南市9.57%居第三,台北市2.57%最少。

 內政部官員表示,公設保留地的解編仍得透過都市計畫變更與開發計畫(區段徵收或市地重劃)來完成,這兩項作業將同時進行,預計4年內解編3成公 設保留土地。由於每個生活圈屆時總會有些地解編,有些地未解編,一定有人會問:「為何他的解編,我的不解編?」內政部會組成輔導團,協調地方政府完成解編 作業。

 如何解編才不致引來民怨?內政部官員說,公設保留地解編為商業用地、住宅用地者,土地更具價值,依市地重劃或區段徵收規定,地主只能領回四、五 成土地,其餘歸政府所有,政府可以這些土地補償那些未解編者,如果解編者所釋出的土地不夠補償那些未解編者,則可以提高容積率解決,估計政府不需花錢即可 完成解編及開發。

【資料來源:中央日報 李漢揚/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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