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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語髒話不可說?弟媳當眾罵大伯「개새끼(狗娘養的)」 判賠5萬元」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欒姓弟媳在公開場合以韓國髒話「개새끼(狗娘養的)」辱罵前大伯,事後遭求償11萬元精神慰撫金並登報道歉;女方開庭時雖願以3萬元和解,但未被接受。台北地院審酌大伯碩士畢業、現身為大學英文講師,判賠5萬元,但不須登報道歉,全案仍可上訴。

據悉,韓國人宣洩情緒不滿時、依「髒」程度可分為初、中、重等3級。初級包括「죽을래?想死嗎?」、「바보야傻瓜」等;中級包括「병신神經病」、「쓰레기垃圾」等;重級則有「개자식臭小子」「지날殘廢」等,而本案的「개새끼(狗娘養的)」則在重級之列。一般韓國綜藝節目或偶像劇若遇這些穢語,通常會消音帶過。

本案判決提到,這名在大學擔任講師的大伯,因發現林姓前妻在婚姻存續期間、將其財產藏匿在一處租屋房內,另案向法院聲請假扣押獲准。2015年3月4日,講師偕同民事執行處人員、分局員警與搬家公司人員前往租屋防執行假扣押,巧遇住在該房地欒姓前弟媳,衝突一觸即發。 

欒女見10餘人進到房內,一時情緒激動先侮辱前大伯為「爛人」,後再使用韓國髒話「개새끼(狗娘養的)」辱罵,事後挨告。

講師認為,前弟媳所為已導致他受有精神痛苦,要求賠償11萬元,並擬好道歉啟事,要求照稿登出致歉;至於認錯的欒女,僅願意賠償3萬元,但沒必要登報道歉。

法院審理後認定,欒女口出穢語已侮辱講師,審酌雙方學經歷後,近日判賠5萬元,但無登報道歉必要。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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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政宏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