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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漆"侮全國唯一景觀石  噴1字判賠60萬」

〔記者鮑建信、方志賢/高雄報導〕放在門口的3噸景觀石被人用紅漆噴寫「幹」,二審大逆轉,判賠60萬確定。

一審只判賠清潔費5萬

據了解,許姓男子因與蘇姓男子不和,許男於前年5月3日凌晨跑到蘇男高雄市三民區的住處。許另發現蘇門口有放置景觀石和底座,一時興起,在石頭上噴寫「幹」字,連底座也受波及。 蘇男雖已將景觀石重新打磨,但仍隱約可見紅色的噴漆。

蘇指稱,當初是以50萬元購得該石,並經高雄市寶石雕刻藝術協會鑑定約有35萬元至200萬元價值,如今喪失美觀,要求賠償200萬元。

許男則說,景觀石若真如蘇所說的價值,應不會隨便放在路邊,景觀石及底座僅需重新打磨、清潔即可回復原狀,只願負擔1萬元。

高雄地院認為,景觀石遭噴漆,的確影響價值,但非破損不堪為用,蘇又無法舉證減損200萬元,認為許只須賠5萬元,但蘇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

二審專家鑑定大逆轉

高雄高分院開庭審理時,證人高雄市寶石雕刻藝術協會理事長梁學人表示,根據他長期收購花東石頭的經驗判斷,該景觀石為台灣雞血石,並為原石,在花東找到後找人研磨、搬運的費用約35萬元,因為這顆石頭太大,台灣應該找不到第二顆,保守估計價值至少120萬元。

此外,景觀石大約3噸,研磨後會變小,且原來的圖樣、花紋會被破壞,可能與原來價值差距很大,不是一般想的磨掉後就可以,搬運或研磨過程如果破損、裂開,價值會差更多。

梁說,他們賞玩石頭時,會用底座增加整體價值,石頭如果很大,底座須夠結實,可以承受重量,但被噴漆後打磨會變薄,底座原本是配合景觀石,重新上漆顏色變化後,就會影響價值。

梁表示,景觀石與底座都很大又很重,要吊車才能搬移,這麼大也不好銷贓,放在門口沒什麼不合理,大概也只能放在門口或庭院。

二審因而認為景觀石和底座因被噴漆,分別減損50萬和10萬元,許總共要賠償60萬元定讞。

蘇男表示,對方是鄰居,任意將車子停放在他家門前,擋住出入口,經他反映,對方竟拿紅漆噴他車庫的鐵捲門及門前景觀石,還用快速膠灌入大門的鑰匙孔,因此提告。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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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政宏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