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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別人白養小孩 小王判賠227萬」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新北市賴姓男子與許姓女子於92年間婚後產下2女,去年5月間,他越看越覺得次女長得跟他不像,帶她去做親子鑑定,確認此事,另又發現連長女都不是親生,事後查知次女是張姓小王所生,求償554萬餘元。新北地院法官認定,張男所為導致賴男在不知情狀況下,替他照顧次女,判張賠償代墊扶養費等合計227萬餘元。

至於長女是誰的小孩?因雙方並未交代,不得而知;賴男提訴指出,92年間,他因發現許女懷孕,因此於同年3月結為連理,同年8月,妻子產下長女,隔兩個月後再度懷孕,9311月間產下次女,但去年5月間,他因心有疑惑,帶次女做親子鑑定,確認此事,事後許女與張男也在協議書中坦言,小孩就是兩人交往期間所生。

賴男主張,女兒出生後,他歡心迎接新生命到來,但長女有過動症、糖尿病須終身施打胰島素,次女有輕度智障,仍悉心照料,且因龐大經濟壓力,工作兢兢業業,不敢懈怠,身心俱疲,獲知長女、次女都不是他親生,他原有的和樂家庭,一夕化為泡影。

賴男並指,他對於生育子女保持恐懼態度,已無能力再負擔第三名子女所需的開銷及扶養費,此後恐無子嗣,身為獨子的他,家族恐絕後,權益損害甚大,心如刀割,要求張賠償300萬慰撫金,及從9311月起,至去年6月止的扶養費代墊款;對此,張男對次女是他所生並不爭執,只說金額過高。

由於次女經法院裁定確認就是張男所有,且張與許的協議書中也坦承此事,並承諾按月給付15000元扶養費;法官因此認定,張男所為導致賴在不知情下代替照顧次女,判他賠償100萬慰撫金、127萬餘元代墊的扶養費;可上訴。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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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政宏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