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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罵客語版三字經 刑責罰4千、民事賠1萬」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李姓男子因懷疑李姓鄰居和友人談論其家務事,憤而上前以客家話「屌那妹子百」辱罵李姓鄰居,李姓鄰居不甘受辱遂對李男提出民、刑事告訴,法官認為「屌那妹子百」是髒話,具負面、貶抑意涵,判李男公然侮辱罪成立,刑責部份判罰4000元,民事判賠1萬元,可上訴。

李姓男子去年在自家門口騎樓發現李姓鄰居和2名友人疑似談論其家務事,憤而上前以客家話「屌那妹子百」辱罵李姓鄰居,李姓鄰居自覺名譽受損,遂對罵人的李男提告,李男被依公然侮辱罪起訴,最後判罰4000元確定,李姓鄰居並提起民事訴訟,向被告求償6萬元並要求登報道歉。

李男表示,他已多次向李姓鄰居道歉,實無登報道歉必要,而且求償金額太高,請求法官駁回。

法官認為,客語「那妹子百」意指姓性生殖器,被告言語粗鄙已侵害原告名譽,但此口角爭執僅屬兩造糾紛,情節難認重大,毋需登報道歉公告周知,衡量全案情狀及雙方經濟狀況,被告應賠償原告1萬元較合理。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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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政宏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