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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錢利忠、謝君臨/台北報導〕負責代工七十年老字號工研醋的大醇食品公司,為節省成本,竟回收通路商退回的過期品,重製成新品販售,包括烏醋、味噌等產品全部淪陷,士林地檢署今突襲搜索大醇,查扣未標示效期的13箱味噌、4項報廢醋類及7項味噌類產品,總重350.5公斤,並約談負責人許金春等5人,全案朝詐欺、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方向偵辦。

今年6月,檢調獲報位於新北市淡水區的大醇食品公司,涉回收通路商退回的過期品、即期品及外觀污損品,混入原料及其他半成品重新加熱後,再製成新品鋪貨販售。

士林地檢署檢察官今會同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新北市衛生局等,兵分多路搜索大醇及負責人許金春等人住處,扣押放在廠房冷凍庫的13箱未標示有效期限的味噌成品,以及堆放在生產區走道的醋類、味噌等報廢品,並查扣會議記錄、進銷貨單據等物證。

包括負責人許金春在內,共5人被依嫌疑人身分帶回,另以證人身分約談6人,相關人等已陸續被移送至士檢複訊;據悉,相關涉案人應訊時仍避重就輕,未和盤托出犯行。

律師林俊峰表示,食品業者若回收不良品再製販售,即涉詐欺及食安法,詐欺最重可處5年徒刑、食安法的部分,若情節重大足以危害人體健康之虞者,依食安法第49條,最重可處7年以下徒刑、併科1億元以下罰金;若致人於死,最重則可處無期徒刑、併科2億元以下罰金;至於查扣的品項將沒收銷毀。

林俊峰呼籲,食品業者本於良心製造食品,勿把獲利永遠擺在第一,才能讓國人免於食安的恐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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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自由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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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政宏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