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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新北市張姓婦人在父親過世後,提分割遺產訴訟,不料她的弟弟指控,張婦並非父親的親生女兒,而是母親婚前遭性侵所生;新北地院依DNA鑑定等證據,確認她與張家沒有親子關係,張婦活了64年才得知自己並非張家親生女兒,更慘的是,她還失去財產繼承權。

據查,張父於98年間過世,現年64歲的張婦提訴分割遺產,但她的弟弟卻提出「親子關係不存在」訴訟。張婦弟弟主張父親過世後,親戚告知他,母親結婚前遭人性侵,懷有張婦,此事連父親都不知道,他將張婦與父親胃癌檢體鑑定,DNA報告研判兩人沒有親子關係。

張男主張,父親73年間親筆寫下家庭成員生辰,提供命理師合八字,張婦年齡記載「34才(日語歲的簡寫)」,以虛歲計算,正確年齡應減去1年,故當時張婦實際年齡是33歲,推算是40年出生,回溯起來是父母結婚前受胎,父親是誤將張婦當成親生女兒而撫養。

張婦得知身世之謎不敢置信,開庭時質疑鑑定報告與父親字跡真實性,也反駁當時農村社會,母親若遭性侵「帶球嫁人」,且親戚都知悉,怎可能父親與家人不知道?

張婦強調,她喪偶後,父親將她與子女接回家照顧,長孫及長孫女出嫁時,父親出席坐主桌大位,父母過世訃聞上,也將她列為「孝女」,她還以孝女身分披麻帶孝,弟弟或其他親友都沒反對,父親對她極為看重,有收養之意。

由於張男將父親字跡送鑑定,確認就是張父親筆所寫,DNA鑑定也排除兩人是親生,法官認定,張婦確實是婚前受胎,兩人沒有親子關係,而張婦也提不出證據證明父親有收養她之意,昨判她沒有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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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自由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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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政宏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