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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吳政峰/基隆報導〕40歲蘇姓計程車司機積欠巨額債務,上月28日離家後音訊全無,基隆警方昨在華新一路路旁一輛計程車內,發現蘇男燒炭身亡,身旁留1張「我對不起大家,死後幫我辦限定繼承」字條,要家人沒負擔地活下去;蘇妻獲知趕到現場,眼淚不禁潰堤。

基隆市警局第三分局復興派出所員警上月30日巡經華新一路往瑪陵方向路旁,見蘇男的計程車怠速停在一旁,上前敲窗未獲回應,又見副駕駛座有木炭,立刻通知消防隊。

救護員到場破窗,但蘇男身體已發黑僵硬,警方發現車內外有3只空啤酒瓶、1包未開封的毒藥,以及1張寫著請家人辦理「限定繼承」的字條,研判應為自殺。

住在基隆市的蘇男開計程車為生,日前因故欠債,儘管日以繼夜工作,仍無法償還。

蘇妻到場泣訴,丈夫非常愛家,一家三口經常出遊,丈夫在外有多苦也不會帶回家,她只隱約得知有債務,但不知道實際金額與債主是誰。

律師李慶峰表示,我國98年修正民法繼承篇,自98年6月12日起,只要被繼承人死亡,除非繼承人主張「拋棄繼承」,否則一律採用「限定繼承」;也就是說,被繼承人的財產扣除債權後如為正數,歸繼承人所有,如為負數,則不需償還債務,以防出現「父債子還」或是「背債兒」等情況。

【資料來源:自由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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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政宏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