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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一名男子因罵人「龜仔尬」(意指龜兒子),遭到對方提告,一審時判無罪,二審時台中最高法院認為,「龜」有羞辱之意,因此判男子拘役20天。

這起官司發生在2年前,彰化市一間廟宇召開會員大會,其中一名會員不滿常務理事的作風,和常務理事發生口角,一氣之下男子指稱常務理事「敢做不敢當,龜仔尬」,讓常務理事不滿提告男子公然侮辱,並附帶民事求償30萬,檢方依法起訴。

一審時曾函請彰化師範大學、教育部做出解釋,2處都有回覆這是「罵人的話語」無誤,但法官認為以「龜」字罵人雖有貶意,但界定是否構成「侮辱」並無明確判斷標準,爆粗口不等於侵害人格權,充其量只是讓對方「心裡不爽」,並非名譽受損,判男子無罪,並駁回民事求償。

被罵「龜兒子」的當事人得知判決結果後,直呼不可思議且不滿判決,憤怒地表示「他在上百人面前罵我龜仔尬,居然判無罪,我不服,一定上訴。」

根據《中央社》報導,這名常務理事不服,因此上訴二審,台中最高法院則認為,「龜」雖然在古代有長壽吉祥之意,但從宋朝之後就開始出現貶意,所以現在以「龜」字指人,則有侮辱的意思,30日以公然侮辱罪判男子拘役20天。

【資料來源:NOW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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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政宏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