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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母親罵兒子「╳你娘」,算不算妨害名譽?台北市廖姓婦人叫兒子去找父親,兒子不理,廖婦火大追兒子到大街,大罵「╳你娘╳╳」等5字經,被兒子提告公然侮辱;台北地檢署原欲傳訊兩造,釐清「究竟是罵誰」,因開庭前兒子撤告,全案處分不起訴。

律師:馬路開罵 已觸公然侮辱罪

律師林俊峰表示,因廖婦在大馬路上公然用國罵罵人,已構成公然侮辱罪,無法以「罵自己」做為開脫,若未撤告,最重可處拘役或300元以下罰金。

去年12月27日晚上,58歲廖婦命兒子出門找父親回家,兒子不聽話,2人因此爆發激烈口角,一路從家裡吵到大馬路,氣急敗壞的廖婦,竟對兒子飆罵「╳你娘╳╳」、「╳你媽╳╳╳」。

老爸緊急調停 檢傳喚前夕兒撤告

檢方收案後發現廖婦對兒子罵5字經,為釐清廖婦所罵的「你娘」、「你媽」是指何人,已排定庭期打算傳喚母子倆說明,就在此時,廖婦丈夫緊急出面調停,及時化解母子倆的爭端,才沒讓家醜再次外揚。

由於雙方出庭前,兒子就已向檢方遞出撤告狀,檢方未詢問細節,已將廖婦不起訴;至於廖婦所罵「你娘」、「你媽」,究竟是指何人?不得而知。

【資料來源:自由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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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政宏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