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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新北市張姓男子與黃姓女子陷入熱戀,但因家人反對,竟異想天開,跑到永和一間錢櫃KTV包廂結婚,不料,張男因母親介紹,結識另名王姓女子,99年間步入禮堂結婚,103年間,黃女因細故被張男毆打,怒告重婚。不過,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包廂並非公開場合,處分不起訴。
據查,修法前的民法規定,結婚採「儀式婚」,只要有公開儀式及2人以上證人就算有效,不過,97年後改採登記制。

檢方調查,當時張男與黃女約了兩名朋友前往KTV包廂結婚,雖有證人,但卻是在密閉包廂,也沒宴客、張貼喜幛或拍攝結婚照,並非公開儀式,與當時儀式婚要件不符,重婚罪處分不起訴。
據查,兩人結識許久,但雙方家長卻反對兩人交往,95年間,兩人隱瞞家人約了兩名朋友到永和一間錢櫃KTV包廂內結婚。

不過,張男母親卻介紹一名王姓女子給兒子認識,99年間兩人結婚,張男瞞著黃女過「一夫二妻」生活,每週一到五與黃女同居,週末消失無蹤。去年11月間,黃女因口角被張男毆打,一氣之下怒告張男重婚、傷害與妨害名譽;不過,黃女事後撤告,但重婚非告訴乃論之罪,無法撤告。
【資料來源:自由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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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政宏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