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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陳姓女子與翁姓女子有嫌隙,2人多次到法院互控。前年5月陳女大罵翁女「肖仔」,翁女以收機錄影存證並提告,檢方依公然侮辱罪將陳女起訴,但法院認定是正當防衛,不算是公然侮辱判無罪。

據媒體報導,陳女表示,翁女走出法院時,一直拿著手機對她拍攝,試圖激怒她,她不要求翁女不要再拍,但翁女不理會,她一氣之下,才會脫口而出怒罵對方「肖仔」、「搶人家老公」及「這麼賤!我老公還舔你╳╳」等語。

法官審理認為,翁女主動先挑釁在先,並以追拍方式緊追在後,經勸告仍不停止,已達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因翁女的行為已違法,強行拍攝所取得的影音證據,也屬於私人違法取得,以比例原則權衡下,判處陳女無罪。

檢方不服提起上訴,台中高分院審理後,法官認為應考量事發當時,翁女以違反陳女意願的方式跟拍,陳女為回應其挑釁,罵對方「肖仔」,此在主觀上是否有散布於眾意圖?已屬有疑,但應視為基於自衛、自辯而發表之言論,應屬不罰。

【資料來源:NOW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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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政宏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