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鴛鴦大盜林龍興及陳薇伃100年間帶著幼子,夥同男子梁坤輝,侵入民宅竊走一批金飾,拿到銀樓變賣,被逮後周姓屋主主張共遭竊15兩,提出80多萬元的損害賠償,但3人拿出估價單,辯稱只得手5兩,變賣後僅拿到30多萬,士林地院審理後,採信屋主證詞,判賠77萬3500元。

周姓屋主開庭時表示,失竊15兩黃金,以金價5900元計算,應達88萬5000元,原有單據可證明,但也遭3人竊走,扣除退回的贓款8萬元,仍損失80多萬元,另外,銀樓許姓老闆未仔細查問,造成3人可快速銷贓,也有責任,因此對4人提出連帶求償。

法官認為,當初周姓屋主報案時,告訴警方損失15兩至17兩,且林男等人的說詞不無避重就輕的可能,認定失竊15兩,銀樓許姓老闆則因見3人帶幼子一同行動,才失去戒心,且未造成查緝困難,免賠。

【資料來源:自由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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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政宏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