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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張姓男子酒後騎機車到友人家理論,友人報警指控他酒駕,警方將張帶回派出所要求做吹測,張拒絕,被裁處9萬罰鍰並吊銷駕照。他是職業駕駛,吊照讓生計受影響,不服而提出行政訴訟,法官認為,警方舉發程序有瑕疵,不符警察職權行使法規定的酒測要件,判決原處分撤銷。

判決書指出,今年8月9日晚間,張男酒後騎機車到友人家,與友人口角衝突,友人報警,警方到場將張帶回派出所,要求張男做吹測。

張男主張,警察到場時,他已經沒有騎機車,警員並非攔檢,將他帶到派出所要求吹測,他很不服氣,拒絕酒測,也因此被裁罰9萬元、吊銷各類型駕照,且3年內不得考領駕照,他擔任職業駕駛,吊照無法工作,生計受影響,氣得提出行政訴訟。

處理的警員說,當時徵得張男同意,張配合到派出所,並不是強押,且舉發過程中有告知相關法律效果。法官認為,程序既然是在張男同意配合下進行,在過程中,張自然有權停止同意,或拒絕接受測試。

法官說,張男縱使騎機車到友人家,是否有「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等情況,顯有疑義,警方程序有瑕疵,不符警察職權行使法得以實施攔停酒測的要件,張男有權拒絕酒測,因此判決原處分撤銷。


【資料來源:UDN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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