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犯罪而受損害之人,於刑事訴訟程序得附帶提起民事訴訟


,對於被告及依民法負賠償責任之人,請求回復其損害,刑


事訴訟法第487條第1項定有明文。而不當得利係以無法律上


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為其成立要件。如受損害之


人所受之損害,係由於受益人犯罪所致,則受損害之人提起


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以回復其損害,自非法


所不許」(最高法院84年度台上字第1460號判決可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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