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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律師見證「偷情自白書」仍沒用,小王不知女已婚免賠?配偶權利究該如何自保?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曾姓男子不滿中國籍麻姓妻子婚後混跡夜店,且質疑她與老相好連姓男子藕斷絲連,氣得找人跟監拍下多張她與連男約會的照片,她為安撫丈夫,在丈夫陪同下到律師事務所寫下「偷情自白書」,以及不忠誠將賠償100萬元的「保證忠誠書」;事後曾男認為她依然故我,告她及連男妨害家庭;但台北地檢署認為通姦事證不足,將2人不起訴。

去年8月至9月初,曾男質疑妻子與連男通姦,找人跟監妻子,拍下多張妻子與連男約會的親密照片,妻子見到照片後,不堪丈夫逼問,只好坦承與連男發生婚外情,並與丈夫一同到律師事務所,在律師見證下,寫下自白書及日後保證忠誠的保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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賒帳成習慣,卻是引發消費糾紛的隱憂?拿了就走,算不算強盜?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蔡姓男子到住處附近雜貨店拿走4包香菸,老闆上前查看數量,蔡暴怒毆打對方後又拿走4瓶飲料;檢察官認定蔡男觸犯強盜及搶奪罪,新北地院合議庭審理認為,蔡以前就會跟雜貨店以賒帳方式消費,這次買菸雖沒付錢,但無不法意圖,蔡是以暴力行為妨害老闆行使確認數量的權利,依強制罪將他判刑2月,可上訴。

施暴涉強制罪 2

蔡男去年10月進雜貨店拿走4包菸後,老闆上前查看數量,蔡男不爽毆打推倒對方,接著拿走4瓶茶飲料,檢方認為他第一次所為觸犯強盜罪,第二次拿飲料涉搶奪罪。蔡男出庭辯稱,他有寄錢在雜貨店,沒有強盜意圖,且只有進去一次,菸與飲料是一次拿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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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想買到的房子!注射毒品過量屋內死亡,法官判屬意外『不算凶宅』?!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有人注射毒品過量而死亡的房屋是否算是凶宅?葉姓女子以1000萬向朱姓女原屋主購屋,但她不滿朱女未告知,其前一手邱姓女屋主的女兒在房屋內注射毒品過量死亡應屬凶宅一事,有「物的瑕疵」,要求朱女減少買屋價金317萬元,高等法院認為,前一手邱女的女兒注射毒品過量死亡並非出於自殺或凶殺,純屬意外,不算是凶宅,判葉女敗訴。

葉姓女子主張,1006月以1000萬元向朱姓女屋主購屋,直到她去年將房屋出售給曹姓男子,而曹男聽鄰居說該屋是凶宅,她才知道此事,原來90年間,該屋當時邱姓女屋主的女兒,因注射毒品過量死亡,曹男也因此對她提起民事訴訟,要求減少買屋價金317萬元,正由法院審理中,因此,她也有權訴請朱女減少買屋價金31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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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朋友的錢也騙,偽造有價證券代價不小?」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吳男看到陳姓友人為身上多起民、刑事案件而煩心,竟自吹自擂可找人幫忙疏通, 開口要20萬公關費,陳先給5萬元,翌日吳因需錢孔急 ,找上陳某借款,為了取信陳某竟偽簽他人姓名開立偽造之本票,借到12萬元,法官依詐欺及偽造有價證券判1年8月及4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男子吳基峰在台中市大里區某超商,透過林男認識陳,雙方聊天談到陳涉及多起民、刑事案件而煩心,吳某心懷不軌,認為有機可趁,當場誆稱可找人幫忙疏通,要求陳需付20萬活動費,陳自己一時心慌意亂,找不到辦法,當場付了5萬元先試試看再說

在吳某心理陳卻是肥羊一隻,翌日立即再透過林向陳開口借款,一開始陳拒絕,吳為了取信於陳,明知自己無力償還,竟開立一張本票供擔保,這張本票卻簽署他人姓名、填上偽造身分證字號,然後按上自己的指紋,持向陳某調借12萬元,陳當場交付12萬元給吳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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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自己都養不活,如何奉養父母?不出錢奉養父母有罪嗎?法院如何認定?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從事美容美髮業的桃園市何姓女子,以收入比兩個弟弟少為理由,十三年來拒絕分攤爸媽的扶養費,弟弟們上法院向姊姊追討;桃園地方法院法官認定,身為兒女就有扶養雙親的義務,男女都一樣,判何女須償還兩個弟弟代墊的九十一萬元。

判決引來熱議,有民眾訝異,指台灣傳統民情,大多由兒子負責扶養父母,女兒若出嫁,理應不用扶養娘家的父母;但律師陳亮佑表示,民法中對父母的扶養義務,不因性別而有差異,更不會因出嫁而消滅,不論出嫁與否,女兒既有權利回娘家分配財產,也有義務扶養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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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爸不買機車才控性侵,翻供仍害父入獄,再審能否換回清白?

【楊勝裕╱新竹報導】新竹一名少女前年指控父親酒後性侵,她被安置時自戕入院,其父又追到病床前猥褻,一、二審判其父四年徒刑,少女卻在三審前寫自白書翻供,陳述因不滿父親沒幫她買機車才誣陷入罪,並哭訴:「爸爸要去坐牢,我會良心不安!」但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其父得知明天要入監服刑,吞藥自盡獲救,律師已請求延後入監,並向法院聲請再審。其父昨向《蘋果》說:「要我含冤坐牢,我不如死掉。」

 

指控父親性侵又翻供的新竹國三少女(十五歲),張姓父親(四十五歲)與妻離異後,靠撿拾資源回收物,獨自撫養女兒。少女兩年前向同學哭訴,父親酒後多次爬上床,強脫她的衣褲撫摸,還逼迫口交、用手指性侵,老師得知後通報社會局安置少女,期間她情緒崩潰,先後跳樓、仰藥輕生,張男到醫院探視女兒竟又涉嫌猥褻少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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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爸不買機車才控性侵,翻供仍害父入獄,再審能否換回清白?

【楊勝裕╱新竹報導】新竹一名少女前年指控父親酒後性侵,她被安置時自戕入院,其父又追到病床前猥褻,一、二審判其父四年徒刑,少女卻在三審前寫自白書翻供,陳述因不滿父親沒幫她買機車才誣陷入罪,並哭訴:「爸爸要去坐牢,我會良心不安!」但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其父得知明天要入監服刑,吞藥自盡獲救,律師已請求延後入監,並向法院聲請再審。其父昨向《蘋果》說:「要我含冤坐牢,我不如死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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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錢傷感情,結婚18天為財產分離鬧翻,訴請離婚卻衍生案外案?」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江姓男子「聽媽媽的話」,要求與新婚妻子財產分離,2人結婚18天就鬧翻臉,妻在臉書嗆夫「媽寶!」 江男向桃園地院訴請離婚,才知妻曾有2段婚姻,是3個孩子的媽,經歷比8點檔還8點檔,法官認為2人婚姻根本名存實亡,判准離婚。

結婚18天為財產分離鬧翻

江男向法官指出,去年711日,他與彭姓女子登記結婚,母親建議他最好跟妻子辦理「財產分離制」,沒想到他向妻子提起後,她卻翻臉,開始敵視他的家人,還不時在臉書上嘲諷、羞辱他,甚至罵他「媽寶」,婚姻生活只維持了18天他就受不了,從桃園搬回台北,2人分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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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後騎單車算不算酒駕?男子被逮後嗆警『有沒有搞錯』」

高雄1名謝姓男子(40歲),上個月酒後騎腳車回家,行經高雄市區,撞上1名機車騎士,所幸兩人沒有生命危險。高雄市警局交通大隊三民一分隊警員鄭宜窻獲報趕到現場,聞到謝男渾身酒味,實施酒測,發現酒測值高達每公升1.21毫克,雖然沒有觸犯《刑法》公共危險罪,不必移送法辦,但是卻已然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3百元新台幣以上、6百元以下罰鍰。

謝男拿到罰單,不斷向警方抱怨,「從沒聽過喝酒騎腳踏車會被罰!」警方趁機告訴他,法令早已修,就算騎腳踏車拒絕酒測也會被罰鍰12百元,謹記酒後不能開車、騎機車和騎腳踏車,以免觸法。

高雄市警局交通大隊三民一分隊分隊長馬延德表示,自行車騎士飲酒後騎車將影響方向把的操控平衡和距離判斷,容易衍生交通事故。為維護自行車騎士自身和其他用路人的安全,切勿酒後騎乘腳踏車,警方也將持續取締酒後違規騎腳踏車的自行車騎士,維護其他用路人的安全。(李菁豪/高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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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交換日記揭心理瘡疤,猥褻男判38年關5年半,猥褻與性騷擾差別何在?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苗栗縣年逾50歲的林姓男子,猥褻國中女學生小婷(化名)超過3年,至少12次,還對小婷說:「為什麼不讓我爽一下?」小婷不敢聲張,在日記寫下心聲,並因她和同學玩「交換日記」而曝光,台中高分院雖以一罪一罰,重判38年的「宣告刑」,但「執行刑」僅5年半。
判決書指出,小婷讀國小就被林男強制猥褻,直到小婷讀國中,長達3年多,小婷曾反映被猥褻,但父母沒有報警。去年9月,小婷的國中導師在課堂講解性侵害,小婷在日記寫下「班導所說的強暴事件,正是我的心聲,當時班導講時,我真的有點想哭」、「對我毛手毛腳的,甚至親吻我的胸部」,小婷和同學玩「交換日記」,但拜託同學不要將內容講出去,並寫下「I really feel sad now!」(我現在深感憂傷),但同學仍轉告導師,再通報警方。
時間逾3 至少犯案12
小婷出庭時情緒崩潰,哭訴指林男最後一次猥褻她時,還說「妳為什麼都不讓我爽一下」,顯示小婷已有創傷後壓力症候群。
苗栗地院對林男判宣告刑38年,但執行刑只5年半,苗栗檢方認為林男犯行逾3年,造成小婷難以恢復的心靈創傷,38年與5年半的差異太大,不符合比例原則,量刑太輕「難收懲儆之效」,故提上訴。
台中高分院則認為,林男犯加重強制猥褻罪,刑度是3年至10年,林男惡行雖造成小婷嚴重的創傷後壓力症候群,但林男罪行比強制性交輕,也未用殘暴威脅等手段,本身有慢性病宿疾,且賣屋想賠償和解,一審判5年半,二審法官認為判決沒有違誤,量刑也妥適,據此駁回上訴,維持宣告刑38年,執行刑5年半,還可上訴。
法界說,宣告刑是指裁判上實際量定以後對外所宣示之刑罰,即在法定刑之範圍內所量之刑罰。如果同一被告在判決確定前犯了一連串相同或不同的多數罪,每個罪都要單獨處罰的話,依刑法規定,應該「併合處罰之」。併合處罰是由法院用裁定或判決來定被告的刑期。定出來的刑期,才是被告應接受執行的刑期,稱為執行刑。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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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令行不行?人夫不滿被通報家暴 煙燙痛毆凌虐妻被判刑

 

〔記者黃良傑/高雄報導〕曾家暴妻子的黃姓人夫,不滿妻聲請保護令,他住院叫妻到醫院探視,再騙稱車內有現金怕被偷,持美工刀挾持妻子載回高雄住處,以煙蒂燙臉、燒瀏海凌虐並毆傷她,妻趁隙脫逃呼救,高雄地院昨審結,法官以被告承諾賠償60萬元,依妨害自由等罪判刑9個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55歲黃男因對妻家暴,前年11月間法院核發暫時保護令,被告不得騷擾、接觸、跟蹤,同年12月因又收到法院審理通常保護令的開庭通知書,令他心生不滿,不久黃男胸痛住院,聯絡妻到醫院探病,黃男稱車上放有現金,要求妻陪他到停車場移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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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別聰明反被聰明誤!曾獲臉書獎金3萬,抓漏統聯卻挨罰6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年輕駭客張啟元3年前抓出臉書漏洞,因此臉書贈予他獎金1000元美金(約新台幣3萬元)。但去年他找出統聯客運售票系統漏洞,三度用1元刷卡訂票成功,一次實際搭車北上,遭統聯向警方備案。台中地院今年5月以詐欺等罪,判張拘役60天,易科罰金6萬元。

張啟元(8月31日)在臉書上對此事表示:「還好剛好國外有發獎金,不然我這6萬生不出來就要去關2個月了。」他也透露,自己抓漏獲得的獎金不只臉書一起,也有上其他網站感謝頁面,購票事件後自己也有反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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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意忘形恐付出龐大代價?告贏了太高興,院長po判決洩個資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台中市清水區某動物醫院吳姓院長,因醫療過失被許姓民眾控告民事求償,法院判吳院長勝訴免賠,高興之餘將判決書正本,含原告之住址等資料拍照後,PO上臉書供不特定人觀覽,又被許控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被檢方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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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屍隔鄰騎樓不算凶宅,二審大逆轉改判,凶宅究應如何定義?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王姓女子購買透天厝,付了頭期款115萬元後,獲悉5年前從事資源回收的黃姓老婦被酒駕車輛撞進屋內死亡,要求解約退款,地院認定是凶宅,判決王女勝訴,但二審卻大逆轉,認為黃婦不是死在屋內不是凶宅,改判她敗訴確定。

王女指出,她與蘇姓屋主講好以810萬元,購買楠梓區後昌路透天厝,但在訂約前查訪,得知5年前門口曾發生車禍,疑路人被撞死在屋內,因此在512日,雙方簽約時註記:「若事後證明『凶宅』,則賣方收取價金全部無息退還買方。」換句話說,被害人若於屋內停止呼吸心跳,就算是「凶宅」。

她又說,後經查證葉姓車主(徒刑8月、緩刑2年確定)酒後駕車失控,將做資源回收的黃姓老婦撞至正在整修、鐵捲門開啟的該透天厝一樓內當場死亡,依照合約規定除解約外,蘇應退還頭期款1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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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蒐證卻反倒吃上官司!疑夫偷腥裝追蹤器,反被告妨害秘密判刑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30歲出頭的蔡姓婦人懷疑丈夫有外遇,竟偷偷在他的轎車副駕駛座處,安裝衛星定位追蹤器,以便能及時上門捉姦,但蔡婦求好心切,一一詢問丈夫行縱細節,使她的犯行露餡,丈夫覺得受辱,氣得控告她涉妨害秘密罪,高等法院今判蔡婦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3萬元定讞。

判決指出,蔡姓婦人認為丈夫行蹤可疑,有時候也找不到人,懷疑他搞外遇,或和他人有曖昧關係而刻意隱暪,去年3月初上網以1萬元代價購買一具衛星定位追蹤器,當晚到大廈地下停車場偷偷安裝在丈夫轎車前副駕駛座底下,竊錄他所有行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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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存僥倖心態,贓款別亂撿! 拾獲卻遲交恐涉侵占、尋寶為竊盜罪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第一銀行盜領案繼先前在嫌犯藏身的維多利亞飯店起出6024萬元贓款,昨天(20日)下午則在西湖公園附近尋回1263萬,晚間再有柯姓男子聲稱拾獲454萬元並交給警方。只是柯男早在20日上午晨運時就撿到錢,卻直到晚上才交出,具有侵占遺失物的嫌疑,若是主動尋寶,則可能犯下更重的竊盜罪。

據《蘋果日報》報導,律師游琦俊指出,柯姓男子早上拾獲贓款後過了許久後才送到警局,恐怕涉及了《刑法》侵占遺失物罪,最重會面臨15000元以下罰金。

柯男主動將錢交出,難道還會犯法?游琦俊說,在撿到遺失物時,只要有據為己有的心態,不論撿到的時間有多久,就足以構成侵占遺失物罪,除非柯姓男子能說明他因為時間羈絆,才會晚上才交出贓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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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以為用通訊軟體罵人就沒事!後果恐難以想像。昔日冠軍舞伴反目,男LINE群組詆毀女,法院如何判?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劉男與一名女子是社交舞舞伴,兩人曾合作拿下冠軍,但因故起衝突。男方在LINE群組「郵政儲匯局星光班」裡,兩度詆毀女方,挨告妨害名譽附帶民事求償;台北地院法官判拘50日,得易科台幣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民事尚在審理中。

女方也在群組內

判決書指出,劉男與這名女子曾在壯年拉丁組比賽獲得冠軍,反目後,男方竟在有女方在內的32LINE群組裡,兩度發言詆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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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員酒駕還找友人頂替 2人都被起訴

[記者簡惠茹/宜蘭報導]宜蘭縣警局礁溪分局偵查佐毛國哲今年417日酒駕出車禍,蛇行逆向撞上黃女駕駛的小貨車,毛員棄車肇逃,事後還找謝姓友人頂罪,說法被黃女揭穿後毛員才承認,毛、謝今天分別被地檢署依照公共危險罪、頂替罪提起公訴。

417日晚間毛員與謝姓等友人在礁溪鄉某間小吃部聚餐,兩人都有飲用酒類過量,散席之後,謝男搭乘友人的車先走,毛員則自己開車跟隨在後方往宜蘭市方向行駛,大約825分左右,毛駕車到礁溪鄉玉龍路一段前時,因為不勝酒力,蛇行偏往對向車道,撞到黃女駕駛的自用小客車。

毛員與黃女下車查看後,儘管黃女堅持報案,毛員卻將汽車棄置路旁,搭乘謝姓友人的車逃離現場,事後警方接獲黃女報案,找到毛員要求出面說明並做酒測,毛員測得酒精濃度高達0.95,毛員還矢口否認他有開車,堅稱是謝姓友人開車,謝姓友人也幫毛員頂罪,宣稱是他開的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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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漏洞!性騷狼師 不會被列入"不適任名單"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台南某高中驚傳社團老師以拍照為由性騷擾女學生,並且還不只一次、受害者不只一人,但涉案的黃姓男子是學校的教職員,沒有教師身分,因此不會被列入國教署的「不適任教師名單」,若其他學校僅就「不適任名單」篩選教職員,那麼黃男仍可能在其他私校找到職缺,繼續任職社團老師。

黃男以拍照為由,用手按摩女學生的胸部、私處每次長達約10分多鐘,校方接到投訴後緊急請黃男請假,直到今年4月結案後才將黃男免職,校方指出,黃男涉嫌校園性騷擾有損師道情節重大,但黃男沒有教師資格,只是兼職社團老師,不會被國教屬列入「不適任教師名單」,無法提醒他校要堤防黃男應徵他校職

有警員得知黃男目前僅受到免職處分,直呼太便宜黃男,應該要讓類似的教職員離開教育界,警方指出,黃男可能涉及刑法228條,利用權勢或機會性交或猥褻罪及224條強制猥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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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文前請三思!PO前女友合照,小心觸法?

〔記者葉永騫/屏東報導〕枋寮鄉羅姓男子與女友分手,爭取子女監護權,竟PO兩人合照發表不當言論,屏東地院依違反個人資料法判處拘役50天。
法官審查,35歲羅姓男子與林姓女子為男女朋友,育有非婚生子女,兩人分手後了為了孩子的監護權鬧得不愉快,羅男於是在去年11月連續兩天在臉書社群網站中PO出兩人的合照,還寫下批評的文字,質問女方沒有人性,對小孩不聞不問,還高姿能向生父要錢,引起女方的困擾,因此向法院提告。
法官審理認為,個人資料保護法是避免人權受侵害,男子未經女方同意將以前合照的照片直接PO上網,並且在網路上涉嫌誹謗女方人格,因此依違反個資法判處拘役5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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