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知本案法律解析:http://www.forever-wind.com.tw/newsdetail-141.html
「找律師見證「偷情自白書」仍沒用,小王不知女已婚免賠?配偶權利究該如何自保?」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曾姓男子不滿中國籍麻姓妻子婚後混跡夜店,且質疑她與老相好連姓男子藕斷絲連,氣得找人跟監拍下多張她與連男約會的照片,她為安撫丈夫,在丈夫陪同下到律師事務所寫下「偷情自白書」,以及不忠誠將賠償100萬元的「保證忠誠書」;事後曾男認為她依然故我,告她及連男妨害家庭;但台北地檢署認為通姦事證不足,將2人不起訴。
去年8月至9月初,曾男質疑妻子與連男通姦,找人跟監妻子,拍下多張妻子與連男約會的親密照片,妻子見到照片後,不堪丈夫逼問,只好坦承與連男發生婚外情,並與丈夫一同到律師事務所,在律師見證下,寫下自白書及日後保證忠誠的保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