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PO男子手淫影片被送辦 "意在提醒"獲不起訴」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臉書爆料公社劉姓女社員貼「男子在公眾場合手淫」影片,被依妨害風化罪嫌移送,劉女喊冤說,影片是1名男子在睡著的女生旁「打手槍」,她轉PO在爆料公社只是想提醒女姓網友,在公共場合睡覺要注意自身安全,桃園地檢署檢察官採信劉女說法,認為她主觀上未有散佈猥褻品的犯意,只是想提醒女性網友注意安全,偵結予以不起訴處分。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臉書爆料公社劉姓女社員貼「男子在公眾場合手淫」影片,被依妨害風化罪嫌移送,劉女喊冤說,影片是1名男子在睡著的女生旁「打手槍」,她轉PO在爆料公社只是想提醒女姓網友,在公共場合睡覺要注意自身安全,桃園地檢署檢察官採信劉女說法,認為她主觀上未有散佈猥褻品的犯意,只是想提醒女性網友注意安全,偵結予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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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賓狗抓狂咬兩口 主人這下慘了...」
〔記者金仁晧/台北報導〕陳姓女子騎車載貴賓狗外出,經過台北市天母東路一帶,見到路邊攤商品很吸引人,停下來挑選,將狗綁在機車把手上,葉姓女子從旁邊經過,貴賓狗突然抓狂,咬了葉女小腿一口,陳女見狀竟直接騎車落跑,葉女氣得報案,士林地院審理後,依過失傷害罪,判陳女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
葉女開庭時表示,當時把背在小孩胸前,經過該路口,機車踏板上的貴賓狗,突然跳起來,咬了她一口,嚇了她一跳,貴賓狗落地後,再次躍起,咬了第二口,陳女看到僅說「我把狗先帶回家」,就騎車揚長而去,她只好記下車牌報案。
陳女則說,當時坐在機車上看路邊攤的商品,不知道葉女被狗咬傷了,繫住狗的繩子沒有過長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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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嬰中心嬰兒猝死,家屬向誰求償?」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雄優生兒托嬰中心發生嬰兒窒息死亡案,高雄高分院審理後大逆轉,不排除嬰兒側睡轉趴睡而窒息,中心卻未注意,認定有過失,判決賠償一百五十九萬元,可以上訴三審。
據了解,九十九年六月九日,林姓婦人將二個月大兒子,交由私立優生兒托兒所附設托嬰中心照顧,隔月十七日午休卻發生全身癱軟、臉色蒼白,經送長庚醫院急救,延至十一月死亡,家屬認為中心未注意嬰兒趴睡有疏失,要求賠償三百多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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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荒謬! 他偽造49張證件 竟然只為了這個…」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一名男子大費周章,向陸海空軍幹部謊稱自己是中校,還偽造49張證件,竟然只是為了享受購物折扣、看電影優惠。
《聯合報》報導,35歲的賴姓男子自2013年起偽造證件,包括國安局工作證,還有聯電、台積電、宏達電的識別證,義大醫院、長庚紀念醫院、署立澎湖醫院的醫師執業證,以及領隊、導遊證件等49張。賴男謊稱自己是國安局中校,邀約現役軍人餐敘引起軍方懷疑,偽造事件才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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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男臉書PO『看到閃光想殺人』 慘遭判刑3個月」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台中某大學23歲李姓男生,因自認被班上4名女同學聯合欺侮霸凌,在今年3至4月間,於臉書發布25則貼文,寫下「把那群垃圾女人都殺死!」「絕對宰了你們」等語句,被女同學報警處理,遭台中地院一審判處3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李男上訴時辯稱這只是發洩情緒,於今天被法官駁回,維持原判。
據了解,李男在今年3月6日至4月28日間,於臉書PO了大量不滿特定同學的文字,包括,「真的是想超級殺死系上某小團體」、「垃圾世界,死豬和女人們,我一定會殺了妳們」、「絕對讓女神、死豬、死豬2、低能雙面女通通一刀斃命」、「最近情殺事件真多,乾脆我就說是這樣」、「殺人很適合我的結局」、「每天都快瘋了,每天看到別人的閃光就好想殺人」、「如果我連戀愛生子都做不到,那我不如殺死施與我惡意的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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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面窟窿害阿嬤摔跤 北市都發局判賠17萬確定」
〔記者黃欣柏/台北報導〕台北市1名吳姓老嫗,3年前行經北市吳興街巷弄的紅磚道時,因路面有坑洞而臉部朝地狠摔一跤,她認為都發局有責任,訴請國賠37萬元,台北地院審理後,今判都發局須賠償17萬餘元,全案確定。
101年7月間,吳姓老嫗步行行經吳興街260巷21弄的紅磚道,結果不小心踩到路面坑洞摔倒,造,她認為都發局維護該地點不當,讓她行動、進食均不便,精神受有極大痛苦,因此應賠償她醫藥費、精神慰撫金等共37萬餘元。
都發局則指出,當天到現場會勘時並未發現坑洞,且吳姓老嫗受傷後是到骨科推拿,並非專業骨科醫師之醫囑,屬於非必要之醫療行為,另其傷勢也不至於進食困難、聘請看護,只願賠償6000元精神慰撫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