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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不甘表妹慘遭性侵  抓傷色狼獲輕判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北市60歲阿龍(化名)才因性侵同居人女兒遭逮,官司尚在訴訟中,豈知他為了取得輕判,竟上門要求同居人改變證詞,以求輕罰;過程中,同居人外甥阿傑(化名)在場氣得抓傷阿龍,遂挨告。法院審理時,審酌阿傑情有可原,輕判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書指,阿龍與同居人自民國94年開始交往,他取得女方住處鑰匙;豈料,7年後雙方感情生變,阿龍不但拒將鑰匙交還,竟在當年7月10日凌晨闖入,直朝同居人女兒房間而去,見對方年幼可欺,不顧女孩未成年,先以指交性侵,最後再以性器插入,女孩嚇得大叫,才驚動熟睡中的母親,阿龍裸身落荒而逃。

被害人與母親隨即報案,阿龍被逮;但狡詐阿龍數度否認性侵,稱是兩情相悅,官司歷經2年餘訴訟,才判刑確定。阿龍不甘心,在103年9月15日晚間7時許、入監前1日,竟還試圖要求前女友改變證詞,以期刑期減少,遂上門強勢要求前女友改口。豈料,前女友外甥阿傑在場看不下去,與阿龍發生口角,並抓傷阿龍,阿龍遂送醫治療,事後提告。

法院開庭時,阿龍不斷裝可憐稱痛,強調「被阿傑亂拳狂打5分鐘,再遭棒球棍亂棒毆打,導致手腳受傷情況嚴重」;但法官調閱驗傷報告,且傳醫師出庭,發現阿龍誇大傷勢,且醫師證稱「阿龍雖有受傷,但僅皮肉傷,不須縫合」。

法官認為,阿龍確實過於誇大,傷勢未如他所講嚴重,且在場證人皆稱阿傑未打人,僅是拉走阿龍,因此阿龍確實說謊;因此輕判阿龍拘役40日,緩刑2年,期間須進行40小時義務勞務。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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