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欲知本案法律解析:http://foreverwind.web66.com.tw/web/UPT?UPID=11868...

「宅男臉書PO『看到閃光想殺人』 慘遭判刑3個月」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台中某大學23歲李姓男生,因自認被班上4名女同學聯合欺侮霸凌,在今年3至4月間,於臉書發布25則貼文,寫下「把那群垃圾女人都殺死!」「絕對宰了你們」等語句,被女同學報警處理,遭台中地院一審判處3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李男上訴時辯稱這只是發洩情緒,於今天被法官駁回,維持原判。

據了解,李男在今年3月6日至4月28日間,於臉書PO了大量不滿特定同學的文字,包括,「真的是想超級殺死系上某小團體」、「垃圾世界,死豬和女人們,我一定會殺了妳們」、「絕對讓女神、死豬、死豬2、低能雙面女通通一刀斃命」、「最近情殺事件真多,乾脆我就說是這樣」、「殺人很適合我的結局」、「每天都快瘋了,每天看到別人的閃光就好想殺人」、「如果我連戀愛生子都做不到,那我不如殺死施與我惡意的女人…」。

看到這樣惡意的文字,飽受驚嚇的女同學報警處理。檢方認為近來兇殺頻傳,李男貼文足以造成社會恐慌,於是依恐嚇公眾罪起訴,讓法官一審判處他3個月徒刑。李男不服上訴,強調自己發文只是一種自我暗示的發洩行為,而且他一介學生根本付不出9萬元罰金,但法官認為他未獲女同學原諒,沒有悔意,將上訴駁回、維持原判決。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長風律師事務所http://foreverwind.com/index.asp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陳政宏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