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牆MOTEL招牌太刺眼!鄰居抱怨,法院判拆。」

欲知本案法律解析:http://www.forever-wind.com.tw/newsdetail-305.html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桃園市桃園區一處社區,盧姓住戶在外牆裝設摩鐵廣告招牌,每到晚上就會亮燈,長期下來讓其他住戶抱怨連連說,招牌太亮等同光害,長期下來睡眠都受到影響,社區管理委員會引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社區住戶規約提告,桃園地院判決須將招牌拆除,全案仍可上訴。

據悉,引起爭議的招牌設置在社區5樓外牆,主要是用來指引摩鐵方向,每到夜晚亮燈後,光線會透過窗戶照進其他住戶家中,管委會指出,招牌衍生的光害,已造成社區住戶長期睡眠障礙,屢屢要求設置的住戶拆除未果,只好引用社區住戶規約、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以住戶擅自在社區住戶共有的外牆設置招牌,向法院提出告訴。

盧姓住戶則主張,社區從30年前完工至今,歷次召開的區分人會議,都未曾就外牆使用作表決,因此,她在自家外牆架設招牌,並未侵害到其他住戶權利範圍,且其他外牆也有架設招牌,管委會應全面清查而非只針對她,此外,她已出資重新強化招牌結構、降低光線,也跟對方簽有合作契約,若是提前拆除恐違約,希望可以等約滿後再拆。

判決指出,依據社會通念,建築物的支柱、屋頂、外牆等,在構造及使用上均不具有獨立性,是屬於共同使用的部分,因此,社區外牆非單一住戶所有,盧姓住戶主張不予採信,而盧姓住戶未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同意,擅自在外牆架設招牌,已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社區住戶規約,應將外牆的招牌、鐵架、照明設備拆除,並回復原狀,至於其他外牆的廣告招牌與本案無關,取決於管委會是否另提告請求拆除。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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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政宏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