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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操作雷射儀治療  診所行政經理違反醫師法」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台中市嘉仕美整形外科診所行政經理郭男,沒有醫師資格,客人上門除斑,竟私自操作「阿斯克比恩釹雅各紋星雷射儀」,為女病患執行雷射治療,違反醫師法,台中地院判6月徒刑,緩刑2年,並應向公庫支付3萬元。

判決書指出,郭某是台中市西屯區嘉仕美整形外科診所行政經理,不具醫師資格,但診所內除斑業務,大都是透過「阿斯克比恩釹雅各紋星雷射儀」來執行除斑,表面上看操作簡單,103年間郭某在沒有醫師在場,竟操作該雷射儀器,為某女病患進行雷射除斑,有民眾向衛生局檢舉而查獲。

據悉,「阿斯克比恩釹雅各紋星雷射儀」就是雷射除斑儀器之一,可適應病灶,包括雀斑、老人斑、黑痣、顴骨母斑、太田母斑、刺青、紋眉、紋眼線等等。法官審酌被告一時失慮、事後坦承犯行,深表悔悟,應無再犯之虞,給於緩刑2年,並命其向公庫支付3萬元。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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