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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聚,不一定能好散?控前男友偷拍恩愛片有看鏡頭變誣告被訴

〔記者余瑞仁/桃園報導〕2段性愛影像,分手後男女各自解讀!女告男偷拍,男告女誣告;檢察官勘驗影像認為,性愛片是男方持手機拍攝,女方數度直視鏡頭、面露陶醉且全無抗拒,故採信男方說法,依誣告罪將35歲邱姓女子起訴。

妨害秘密罪逾追訴期

桃園地檢署調查,邱女與姜男於100年交往,103年分手後,邱女拿出2段性愛影片報警,指姜男5年前2度趁她酒醉神智不清時,偷拍2人的性交過程,狀告姜男妨害秘密罪,因提告已逾6個月追訴期,檢方直接以不起訴處分。

女疑不甘分手報復

但姜男不甘差點吃上官司,反控邱女誣告。他指,性愛影片是雙方交往恩愛時互相同意拍攝,拍完後還複製,各自保留一份留念,邱女是不甘心分手,意圖讓他受刑事處分而誣告他。

檢察官勘驗兩段性愛影像,發現都是姜男持手機拍攝,邱女神智清醒、數度直視鏡頭且神情陶醉、全無抗拒,顯然是知情且同意拍攝的,因此採信姜男的證詞,昨偵結並將邱女依誣告罪嫌提起公訴。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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