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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意忘形恐付出龐大代價?告贏了太高興,院長po判決洩個資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台中市清水區某動物醫院吳姓院長,因醫療過失被許姓民眾控告民事求償,法院判吳院長勝訴免賠,高興之餘將判決書正本,含原告之住址等資料拍照後,PO上臉書供不特定人觀覽,又被許控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被檢方起訴。

起訴書指出,101年元月許姓男子將一隻波斯貓送到該動物醫院治療,由吳姓院長主治,但事後衍生醫療糾紛,許某控告吳院長要求賠償

但此案事後在沙鹿簡易庭判決駁回,在判決書正本上有原告、被告之住址等資料,吳院長高興之餘,將正本7頁拍照後,PO上動物醫院之臉書,供不特定人觀覽,以此方式洩漏許某個資。

許某又來告洩漏個資,吳院長坦承不諱,檢方起訴。此法條可判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意圖營利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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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政宏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