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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局員工 貪800元小便宜被訴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台中市陳姓婦人為國稅局豐原分局資深技工,103年元月起負責交付郵局寄送大宗郵件、包裹,郵局則按月申郵資。她涉嫌把自己私人郵件,甚至個人二手衣物、玩具等(做公益捐贈),郵寄給位於新北市的女兒代捐,計有9次郵資達800元,把這些包裹混雜在公務郵包中,一起處理寄送作業,而慷公務之慨,台中地檢署依詐欺得利罪起訴。

本案是豐原分局內部調查發現,陳婦自行向廉政署自首,並在104年自己繳回800元不法所得。

起訴書指出,陳婦(53歲)87年間起擔任國稅局豐原分局技工,98年起負責郵件及包裹寄送、點收公文等業務,所以經常到豐原郵局寄送大批郵件及包裹,但屬公務郵件則由郵局按月清算郵資,向該分局請款,該分局則按月撥付公務郵資。

不料陳婦貪小便宜,把自己私人郵件也混雜在公務郵件,檢察官查出至少9次,陳婦寄送自己的私人物品,每次郵資80至120元,至103年11月25日最後一次,總計800元郵資,均夾雜到公務郵件中寄送,而免除她個人支付郵資的不法利益。

台中地檢署依詐欺得利罪起訴,9次犯行、應分論並科。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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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政宏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