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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人弄丟金項鍊怕被罵  謊報遭搶判刑2個月」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苗栗縣1名林姓婦人報警指,開車遭陌生男子噴灑胡椒水,被搶走手提包,裡頭有2條黃金項鍊,但警方偵辦,發現沒有這起「搶案」;林婦才坦承,因黃金項鍊弄丟了,怕老公責罵,謊報被搶。但林婦也因犯了未指定犯人誣告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個月,得易科罰金,1日1000元。

林姓婦人於去年1月28日晚間8點多,到苗栗警分局北苗派出所報案,指她於當晚6點多,開車行經苗栗市經國路縣立體育場門口時,因車窗玻璃敞開,遭1名陌生男子朝她車內噴灑胡椒水,造成她眼睛、喉嚨痛苦不適,對方並趁機搶走她放在副駕駛座上的手提包。

警方受理後展開偵辦,通知分局採證人員,採集林婦車體內外等相關跡證,並依據林婦報案陳述的時間、地點、路線,調閱相關路口監視器畫面,僅發現林婦開車進入體育場,但經短暫停留後,隨即離去,沒有發現林婦所說的搶嫌身影,連「搶案」都沒有,甚至連林婦車體的採集跡證送驗結果,也沒有所謂的「胡椒水」殘留。

經警方播放相關監視器畫面,林婦一看啞口無言,才坦承因當天手提包不知道在何處遺失,裡頭有2條黃金項鍊,擔心回家被先生責怪,所以才謊報遭搶。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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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政宏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