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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愛背罪!癡情男藏女友毒品 雙雙被起訴」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陳姓男子不忍吳姓女友沉溺毒癮,趁女友洗澡時,偷拿走藏在女友衣服內的海洛因,不料,隔天警方上門在他褲袋內起獲海洛因,被控持有海洛因,女友也因驗尿不過,2人雙雙被起訴。

判決指出,23歲的陳姓男子與吳姓女友交往多年,陳見女友沉溺毒癮無法自拔,多次勸阻無效,去年1月間深夜趁女友洗澡時,拿走吳女藏在衣服內的海洛因,代為保管,不讓女友再碰。

不料,隔天清晨7點多,新北市警局海山分局登門搜索,在他褲子口袋內搜出3.55公克的海洛因,陳解釋:「毒品不我的是女友的」,警方不信,為求慎重,除依法將陳移送外,還對2人採尿。

結果驗尿報告顯示,吳女驗尿未過,呈有施用海洛因的陽性反應,陳則通過驗尿,並未施用海洛因,但檢方仍將陳依持有海洛因罪起訴;吳女則因驗尿未過,被另案起訴。

法院認為,陳雖稱為避免女友沉溺毒癮才拿走女友的海洛因,代為保管,動機雖屬善意,但仍觸犯法令,考量陳無毒品前科,又通過尿液檢測,未施用毒品,輕判他拘役20天,得易科罰金2萬元。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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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政宏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