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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金仁晧/台北報導〕台北市富商陳春發過世後,留下近3億元遺產,遺產分割協議書特別載明,若日後發現其他財產,由其中兩名兒子及第二任妻子繼承;後來在海外發現一筆1億1786萬的款項,引發其他子女不滿,認為遭設局提告詐欺,士林地院以沒證據可證明,3人有使其他子女誤認陳春發沒有海外資產,判無罪。

陳春發曾經營一二電子、中南茶葉、中國農機科技等多家公司,他101年過世後,因繼承人多達9人,因此簽下
了遺產分割協議書,再分配給每個人。

認為遭設局告詐欺
負責擬定分割協議書的張姓代書表示,自己和陳春發是2、30年的好朋友,知道他在中國有花錢蓋國小,海外一定有資產,才想說在協議書中加入條款預先交代,由於其中兩名兒子及第二任妻子須負擔稅負,才約定由他們取得海外資產,有向每一位繼承人說明。

第二任妻子指出,在簽下協議書後一個多月,她在家中找到英文的水單資料,拿給張姓代書看,向彰化銀行香港分行查詢,才發現有筆399萬多美元存款(約新台幣1億1786萬多元)。

但其中一名女兒認為,3人事前就知道海外有鉅款,卻隱瞞此事,騙其他繼承人放棄海外存款繼承權,102年6月,3人還親自到香港提領存款,直到台北國稅局寄發遺產稅核定通知書,事情才曝光。

法官為釐清狀況,傳喚陳春發的孫子,他表示,10年前和母親每月都會找外公吃飯,外公曾提及在中國的錢,是要用來蓋學校,當時外公也經常去中國,家族內的人應該都知道海外有錢,只是不清楚確切金額。

法官認為,就算3人簽署協議書前,有到彰化銀行查詢陳春發在香港地區的財產,也沒有證據可證明,3人有使其他子女誤認陳春發沒有海外資產;此外,3人單純保持沉默,不提海外資產一事,也無法以詐欺罪認定,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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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自由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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