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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一對交往不到1年的情侶,兩人約定訂婚後1年完成終身大事,但男方家長認為未來媳婦「愛花錢」,勸兒子再好好想想,婚期一再拖延造成女方不滿,加上女方發現未婚夫竟與公司女同事同處一室,怒寄檢舉函給公司,害未婚夫丟工作,雙方互訴索賠100萬元,法官指兩人都有責任,判兩人敗訴。

判決書指出,各有一段破碎婚姻的王男、陳女,兩人在100年8月開始交往,隔年7月,在雙方父母及親友見證下舉辦訂婚儀式;訂婚後,陳女在王男的介紹下,陪王男赴中國的公司任職,月薪超過80K,但陳女不適應中國生活,離職後先回台灣,暫住高雄的未婚夫家。

由於雙方曾約定,訂婚1年後就結婚,陳女見已超過1年,王男遲遲不結婚,兩人為此多次爭吵,加上陳女發現,未婚夫竟帶女同事回台,還共處一室,陳女徹底心碎,以律師函解除婚約,並向法院提告索賠100萬元。

王男不滿,也反提告,指他只是帶中國籍女同事回台洽公,兩人清清白白,陳女竟寄黑函給公司,抹黑他亂搞男女關係,又寫他可能會跳槽,害他被公司開除,因此反訴提出100萬元的損害賠償。
【資料來源:自由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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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政宏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