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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日月光汙染案,合議庭法官認為70天後採樣所測得重金屬總量,推論有瑕疵,且「魚體檢測也只有一條魚」,認為檢方、高雄環保局提供事證薄弱。法官的判決引起外界譁然,高雄市環保局長陳金德反駁,指稱去年十月查獲日月光排放廢水,當天測得超標,違法事證明確,不解法官何以認為證據薄弱,「只能說,法官很外行」,法官應該去上一些環境相關課程,最好也有環保法庭專門審理這類案件。

《聯合報》報導,陳文呈說,環保局提供的採樣物證,當天水質不穩,數據有高有低,檢方僅用下午四點測得的單一時間數據做推論也有瑕疵。況且「不是超標就是有危險」,檢方舉證內容無法證明日月光十月一日排放7個半小時的超標廢水量足以致公共危險罪,進行魚體檢測的魚也「只有一條」,且沒有十月一日前後採樣檢測結果可供對照,事證薄弱,難以認定相關被告構成公共危險罪。

法官認定的「事證薄弱」,陳金德很難認同,並表示,去年十月一日當天測得排放廢水濃度超標,就絕對違法「事證明確」。後來是因想再累積相關數據補強,才於十二月再檢測底泥。
審判長陳明呈「知道一定會被罵的,從收案那天就知道了。」,也知道宣判後會被放大檢視,但該怎麼判就怎麼判。

【資料來源:自由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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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政宏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