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我國營業稅原則上採加值型課徵方式,係就銷項稅額與進項稅額之
差額課徵之,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35 條第 1 項及同
法施行細則第 29 條規定進項稅額之扣抵採申報制,故計算同法第
51 條第 3 款漏稅額時所得扣減者,限於稽徵機關查獲時已申報之
進項稅額。
(96年判字第 1403 號)
專業信賴保證:高雄律師陳政宏
長風律師事務所:http://www.foreverwind.com/
最優質的免費諮詢專線:07-2853998
文章標籤
全站熱搜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