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店家爭執 奧客不滿給負評 店家提告勝訴!」

欲知本案法律解析:http://www.forever-wind.com.tw/newsdetail-289.html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高市郭姓男子去年中到小琉球當地著名燒肉店用餐,郭男因細故和店家發生糾紛,竟兩度在燒肉店的粉絲專頁上留言「看到員工把客人沒吃完的食物回收放推車最下層看了很傻眼!」、「害我們吃到拉肚子」等負評,燒肉店陳姓負責人不滿提告,橋頭地院審理後,依妨害信用罪判郭男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去年8月間,郭男到小琉球著名燒肉店用餐後,因細故與店家發生口角,郭男回到高雄住處後,上網在燒肉店的粉絲專頁上留言「食材少,手工法粗糙,還看到員工把客人沒吃完的食物回收放推車最下層看了很傻眼! 外觀看起來吸引內容其實都不優!我們四個人三個人烙賽,兩個肛門有迴蟲!他媽的想到真想吐,人生第一次吃到這麼噁心的燒肉店,怎麼還可以活著呢?」

燒肉店陳姓負責人看到被人留下負評後,認為對方所說的話都不是真的,於是提告要求郭姓男子道歉,但郭男被告後,又前往燒肉店的粉絲專頁上留言「食物不新鮮噁心服務態度差!害我們吃到拉肚子,店家回應冷漠好像是常有的事可惡的店家竟然告我們,真的死不要臉,我沒告你就要感謝我了,還飄逸過海來告我,真可笑,還我們吃壞肚子狂烙賽,還有《蛆蟲蛆蟲蛆蟲》很恐怖所以說三次!沒良心的店家!請大家三思」。

法官審理認為,郭男僅因用餐細故問題,不思理性溝通,竟上網留言誹謗及妨害商家信用,行為實不足取,加上事後郭男與店家也沒有達成和解,因此依妨害信用罪判郭男拘役30天,得易科3萬元罰金,可上訴。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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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政宏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