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ne群組「錯頻」才知道賣房子的錢被A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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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line群組「傳錯頻」,有時候造成尷尬,還可能洩漏不為人知的內情!

邱男在台中市后里區有棟房子,委託莊男出售,約定底價560萬元,佣金4%,期間為2017年2月至5月,而超出底價的部分也歸莊男。但莊男事後隱瞞以750萬出售,對邱男造成190萬元重大不利益,事後因莊男line群組「傳錯頻」,被邱男查出,莊與黃女被台中地院判4至6月徒刑,不法所得各50萬元均沒收。

邱男委任莊男後,同期間住商不動產經紀人傅匯築,得知邱男有意出售房產,與邱聯繫後表明仲介之意,莊男也經由邱男得知傅匯築,而與傅取得聯繫,傅分析該房產應有750萬元至780萬元價值,莊即委託他售價780萬元、底價750萬元,給他2017年2月15日至2017年2月20日,前後5天的時間。且要求傅匯築不要與邱聯絡。

沒幾天傅就找到出價730萬元的買家,莊出面後雙方談妥720萬成交,但莊要求以現金支付房款遭拒而告吹,但莊隱瞞前情,認為有暴利差價可賺,翌日安排黃女(莊的女友)與邱男見面,誆稱黃女為買家,願出價568萬元,當場交付邱20萬元定金,簽下「訂金收據」。

同年2月24日,再經傅匯築居間仲介,又找到康姓買家以750萬元成交。莊男、黃女怕日後無法順利取得價差,請買家同意賣方自價金「履約保證專戶」動用150萬元,康同意後轉帳進入邱的帳戶150萬,莊向邱佯稱該款項是供修繕房屋使用,要求邱提領100萬元交付黃女,邱男依指示提領150萬元,其中100萬元交給黃女,黃則分潤50萬元給莊男。

但事後不久邱男收到莊在line上誤傳「后里案資金分配統計結算表」照片,內有記載交易價750萬,邱再向代書王淑芬等人求證後,確定該屋是以750萬元出售,才知受騙。

法官指出,雖然邱男委託莊男以560萬出售,而事實上以750萬元出售,出現190萬元重大利益,明顯違反民法549條、對委託人造成重大不利益,委託人有權終止契約,莊男與黃女觸犯共同背信罪,判4至6月徒刑,不法所得各50萬元沒入。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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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政宏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