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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惡房客』投訴媒體,因無關公益,房東竟吃誹謗刑責?」

 〔記者黃捷/台北報導〕王姓房東遇到自稱「游錫堃親戚」的游姓惡房客拖欠房租,還將天花板打洞,搬離前劉下滿地垃圾,憤而投訴媒體。游男覺得名譽受損提告,士林地院也認為,此事無關公益,僅涉及游男「私德」,王男難辭誹謗罪責,判拘10日,可易科罰金3萬元。

王男去年1月間向媒體投訴,他將房子出租給游男使用,每月租金3萬5000元,但後來不是拖欠就是分期付款,霸佔2個多月不搬走,積欠近4萬元房租未繳,最後1個月突然搬家,還留下滿地垃圾,天花板也被打洞未修復,還曾對他嗆聲「不讓你好過」。

游男認為名譽受損提告,認為他承租房子用來開店,租約到期前,王男通知不再續租,他要求再給一些時間緩衝,讓他能尋找其他營業處所,但王男要得很急,所以就先把鑰匙放在信箱歸還。未料,1週後就接到媒體電話質問,新聞播出後,親朋好友也陸續打電話來揶揄,問他怎麼會弄成這樣?

王男在法庭上解釋,他說的內容都是事實,投訴媒體是希望不要再有下一個房東受害,且當時主動要求媒體遮掩游男個資,新聞播出時也確實有遮掩,無從辨別游男身分,近期社會多有媒體報導惡房東、惡房客的新聞,此議題當然關乎公益。

但法官認為,王男接受多位記者採訪,就有將言論散布於眾的意圖,雖然媒體有將個資遮掩,但游男事後受到親友揶揄,報導內容顯然足已辨識其身分。

此外,近期媒體報導的租屋糾紛,多以職業出租人出租大量房屋,巧立名目苛扣押金或對房客興訟事件為主,受害者不只一人,與本案一次性、私人間的租賃糾紛情況不同,本案僅屬「私德」領域,不受言論自由保護,認定王男應負誹謗罪責。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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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政宏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