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知本案法律解析:http://www.forever-wind.com.tw/newsdetail-210.html

「元配掌握關鍵『床照』   小三要賠20萬」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北市一名女子質疑丈夫出軌小三,在掌握關鍵臉貼臉「床照」後,怒向小三求償70萬精神損失。元配出庭時不甘就金額方面讓步;小三則說「我也是被出軌的人...」,並泣訴一家老小均待她養、無力賠償。法官見狀向雙方分析利弊後,最終同意以20萬結束感情糾葛,當庭簽立和解筆錄後撤告。

據了解,元配掌握的床照,雖清楚拍下丈夫、小三依偎一床,並由男方提供左臉供女方右臉倚靠,但因「未拍下關鍵性愛或裸身畫面」,遭承辦檢察官以無法證明「通姦」為由,做出不起訴處分。而兩個女人間的戰事未完,延伸至法院民事庭。

元配在首度開庭時強調,小三出現、介入,不但使夫妻感情失和,她也為此精神受傷,不願就金額讓步;而坐於被告席的小三起初情緒平和,並承認床照存在,但論及金額時突淚眼婆娑地說「我也是被原本出軌的人...」,且家裡上有長輩、下有小孩待養,無力負擔。

僵持不下之際,法官先向原告分析,依據過往判例,此類「刑事不起訴、但已侵害配偶權」民事案件,在審酌雙方條件後,判賠金額不離20萬元;後則轉頭對被告說,雖刑事已獲不起訴處分,但床照的出現,足可認定超越普通朋友之親密交往行為,違反善良風俗,侵害配偶權,「不能因為妳一句沒錢、就不賠」。

雙方聽畢法官勸諭後,最終以20萬結束紛爭,並當庭簽立和解筆錄,結束愛恨糾葛。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陳政宏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