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欲知本案法律解析:http://www.forever-wind.com.tw/newsdetail-204.html

「小三陪老公去同學會被叫大嫂  女師獲賠15萬元」

〔記者黃建華/高雄報導〕高雄市一名林姓國中女老師,不滿經商的老公與李姓女股東出軌,並帶「小三」李女當作元配出席同學會與旅遊,怒告李女求償,高雄地院民事庭一審判李女須賠元配林女15萬元,但林女認為判賠太少,還以她因老公出軌得憂鬱症,要求再追加求償15萬元,李女則否認與林女老公有染,2人皆提上訴,都遭二審駁回。

判決指出,在國中教書的林姓女老師提告指出,她老公經營錄影帶店,卻與李姓女股東發展出男女朋友關係,李女並多次以元配之姿,陪林女老公出席參加同學會與旅遊活動,不知情的林夫同學都稱「小三」李女為「大嫂」,認為李女侵害她的配偶法益,提出求償。

李女則否認與林夫交往,並以自己控告林夫妨害秘密案審理中,才遭對方提告。

不過,林夫在法院審理時坦承,他於92年間認識李女,93年後交往為男女朋友,至104年底間,曾與李女在汽車旅館或出去旅遊時共處一室,也曾參加露營活動或同學會,同學之中,除了有2位知道李女不是他配偶外,其他同學都以為李女是他配偶,所以對於他與李女同宿於1間房間並未多說什麼等語。法官並從臉書與line通訊軟體,發現李女有「一路回來我哭了,分手的痛上身了,恨自己為什麼不能當你的妻子」等語,認定2人確有交往,因此一審判李女須賠林女15萬元。

但林女、李女都不服上訴,林女並聲稱自己因老公外遇得了憂鬱症,要求追加求償15萬元,但法官調查認為,林女失眠、罹憂鬱症無法證明與此事有關,駁回林女追加求償15萬元要求;李女不服一審判決部分,也遭駁回。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陳政宏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