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知本案法律解析:http://www.forever-wind.com.tw/newsdetail-191.html

「女大生喝酒猝死  勸酒5生都無罪」

急性酒精中毒 5人已盡保護義務

〔記者楊政郡、王昶閔/綜合報導〕東海大學日文系女學生賴宣諭,在5名男同學鼓動、打賭下,一口氣仰灌400毫升的高粱酒,因臉色發白,男同學主動喊卡認輸給錢,送她回宿舍,但她隔天猝死書桌上,5名男生被依過失致死罪起訴,一審判無罪,台中高分院昨審結,法官認為,衛生署從未宣導喝酒過量會致命,5名男生對「急性酒精中毒致死」沒有足夠的認知,因已盡保護義務,5人無罪定讞。
衛生署發言人王哲超指出,針對法官判斷,衛生署不做評論,但若要在酒類上警語標示「喝酒過量會致人於死」並不適當,畢竟任何食物攝取過量,都可能危害健康。
一、二審法官都認定,「勸酒」行為與被害人死亡之間有因果關係,是「千不該萬不該」的行為,但5名男同學中途喊卡,事後也陪賴女回宿舍,見賴女進入女生宿舍電梯才離去,已盡相當保護義務。

衛署飲酒警語 法官建議宣導份量

法官在判決書表示,衛生署僅宣傳「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從未對國人宣導「飲酒過急產生急性酒精中毒會使人即刻喪命」,亦即喝酒過量是可致命的,如能對飲酒分量有所宣導,當可避免類似悲劇發生。
台中檢方認為,法官判決有其論據,但被告陪賴女回宿舍,一般學生使用電子刷卡2秒鐘即可完成,賴女刷了7秒鐘才完成,可見賴女已經醉了;法官認為,即使發現賴女已醉,送她回家也最適當。

600元賭喝烈酒 一口氣喝掉2/3瓶

據檢方起訴書指出,97年11月,東海大學賴姓女學生與他校的陳姓等5名男學生相約喝酒,男學生拿出一瓶酒精濃度58度的金門高粱酒,賴姓女學生淺嘗一口後,聲稱酒味平淡,男學生一聽大驚,起鬨勸酒,並以600元為賞金,賭賴女乾掉一整瓶600毫升高粱酒。
賴女展現豪氣,直接乾瓶,約2/3瓶後,臉色發白、頭暈,男學生察覺有異,趕緊喊卡,交付600元賭金,送她回女生宿舍。翌日,女學生被發現趴睡在書桌上,已呼吸衰竭死亡。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陳政宏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