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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健身院爆侵占  魔鬼士官長判10月」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知名連鎖健身房「台北健身院」爆發經營權紛爭,綽號「魔鬼士官長」的健美名人陳丁印,被股東張朝國控告侵占公款726萬元,台北地院昨認定陳丁印有業務侵占犯意與犯行,將陳判刑10個月。

舉重搖籃 股東鬧翻

陳丁印是空軍通訊電子學校畢業,1995年上士退伍,在健身界以「魔鬼士官長」綽號享有盛名,曾在2004年獲全國健美選拔賽成人組第二級亞軍;合夥經營的台北健身院,是舉重好手的搖籃,上屆奧運女子舉重遞補金牌選手許淑淨,就是出自台北健身院。

判決指出,張朝國與陳丁印於2003年合夥經營「台北健身院」,合夥範圍為台北市西門店、八德店、新生店3家分店,共同經營運動訓練、運動表演等業務,兩人股權各半,西門店登記負責人為張朝國,八德店、新生店則是登記陳丁印為獨資負責人,2人開設一個新光銀行專戶,供匯入3家分店的相關會費,並支出營運費用。

2013年,雙方向銀行設定2人的印鑑與「台北健身用品店」等3個印鑑,為銀行專戶的約定印鑑,陳丁印保管自己的印鑑,張朝國保管另2個印鑑與存摺;雙方近年因業務執行、帳目收支核對,屢生爭執。

張朝國指控,陳丁印前年7月向銀行辦理存摺掛失補發,又掛失「台北健身用品店」和張朝國的印鑑章,並變更約定印鑑為陳丁印單獨保管,實質取得3家分店的單獨掌控權;去年7月、11月陳未告知張朝國,先後從專戶提領350萬、300萬、76萬元,計726萬元,占為己有,張朝國提告。

陳丁印承認合夥,也承認私自變更印鑑並提領鉅款,但否認業務侵占,辯說他當時申辦補領存摺、更換約定印鑑,是要查詢該帳戶的歷史交易明細,調出資料後,發現帳戶內有好幾千萬元被張朝國領走,且張並未將營收現金存入專戶,他才提這3筆錢自保,要和張朝國對帳、結算,以保護合夥資產和會員權利。

法院調查後認定,陳丁印把錢領出並非為了保護合夥事業體或會員的權利,而是主觀懷疑張朝國帳目不清、侵占合夥財產,為了避免日後結算帳目的結果對自己不利,明知帳戶內是合夥的財產,仍提領出來侵占入己,認定他有侵占犯意,判刑10月。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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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政宏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