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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絕DNA鑑定   女失繼承權」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呂姓男子指控父親與前妻於72年6月結婚,婚後父親才知道前妻已懷孕,而父親已於99年間死亡,但戶籍仍登記呂女是女兒,呂男主張「妹妹」非父親親生,不具遺產繼承權,呂女則堅稱自己是呂父親生;新北地院要求呂女鑑定DNA遭拒,再加上呂男姑姑出庭證稱哥哥(即呂父)曾說過沒有跟呂女見過面,且他與前妻結婚是遭騙,呂女並非他親生等供詞,法官再推算呂女出生時間的受胎日不是結婚期間,因此判決呂女繼承權不存在,可上訴。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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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政宏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