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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人違規穿越馬路害死騎士  判賠家屬500萬」

基隆市陳姓婦人前年9月間,和家人在北寧路海產店吃完飯後,為了要到對面找老公,沒有走斑馬線反而直接闖越大馬路,李姓騎士載著女友行經時煞車不及,雙雙重摔倒地,李送醫不治、女友重傷;陳婦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另民事部分,需賠償李男父母共565萬多元。 檢警調查,當天晚間7時許,陳婦(52歲)用餐完後打算走到對面找老公,而距離餐廳30公尺外設有人行穿越道,但陳卻直接闖越,害李男及女友摔車,造成李頭部外傷、頸椎骨折,送醫急救不治,李女友則肝臟撕裂、左肺挫傷。

警方事後將陳婦依過失致死罪嫌移送偵辦,陳否認犯行,辯稱自己走下柏油路1、2步,想確認有沒有來車就被撞,還說「我看我先生車子停在對面,看右邊車子多,還沒看左邊,機車就撞過來。」

李男的父母向法官表示,因陳婦過失害兒子慘死,面臨白髮人送黑髮人悲劇,李母還因未受到嚴重打擊爆瘦,並依喪葬費醫療、扶養費用及精神撫慰金,各向陳婦求償342萬元、323萬元賠償。

而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結果,認為陳女橫向穿越道路,未走行人穿越道是肇事原因,法院不採信陳女說詞,刑事部分依過失致死罪判她6個月徒刑,易科罰金18萬元。

另民事判決今天出爐,法官判處陳婦應分別賠償李男父親、母親各342萬元、323萬元,一共565萬多元。

[資料來源: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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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政宏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