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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騙婚友社單身  丈夫Motel相親被抓包賠3千萬」

離婚又育有2子的簡姓男子,2011年和翁姓女子再度結婚,他婚後3年隱瞞已婚身分,向認識的婚友社謊稱處於離婚單身狀態,要求婚友社安排女性相親,外出交友多達16次,也多次單獨和女子出入汽車旅館,被妻子抓包。

翁女向法院指控,丈夫除和多名女子約會外,當初辦婚宴時,丈夫要求低調,只准許她辦6桌,想要多加1桌就被威脅取消宴會;另丈夫婚前答應和她生小孩,「丈夫表示雖然已經結紮,但願意打開和我生孩子」,婚後卻始終推託,給她沉重的打擊。

翁女忍無可任向法院訴請離婚,要求分配夫妻婚後剩餘財產差額,計算簡男的房地產、股票、車輛、存款等,簡男得付3000萬元。

簡男反駁,2人的感情在南港的房地產未交屋前都算融洽,但自從他拒絕將房子一半所有權登記在妻子名下,原本的生活一切變調,妻子反覆無常情緒化反應,讓他身心備感壓力,開始借酒澆愁、看精神科醫師。

判決書指出,簡男供稱,為能抒解鬱悶心情,找人聊天,開始透過婚友社認識朋友,又因喝太多酒,為了讓酒氣散發,才會至汽車旅館休息,但沒有做出任何不忠的事情。

法官傳婚友社員工作證,簡男至婚友社登記的資料寫明,「以排約相親為主」,也安排交友多達16次,簡男也未否認和女子至汽車旅館,顯見有違婚姻忠誠的義務,准許2人離婚。

法院調查,簡、翁2人婚後未約定夫妻財產制,依民法規定2人離婚後,翁女確實可以請求分配剩餘財產差額,判簡男需給付3000萬元,仍可上訴。

[資料來源: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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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政宏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