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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停被警刁難,送報生判免罰」

〔記者蔡依珍/桃園報導〕林姓派報生去年紅線臨停被開單,不服打行政訴訟,桃園地院法官發現林男停不到1分鐘,認為八德員警不以口頭勸導,反倒執意開單,過程超過5分鐘,陷害送報生臨停變久停,痛斥員警「刁難、吹毛求疵」,撤銷罰單判免罰。

林男去年11月7日凌晨5點多到桃園八德送報,把機車臨時停在一棟社區大樓前,才將報紙送給社區警衛,沒想到正好被巡邏員警撞見,認定違反紅線臨停,開出300元罰單。

林男不服打行政訴訟,強調曾試圖尋找周邊停車位或其他停車處,無奈車身加掛報袋達3個車身寬,擔心強行停車恐損及其他車輛,遍尋不著下才會臨停,快跑送報後就立即返回停車處,全程不到1分鐘。警方認為紅線24小時禁停,員警當場「目睹」違規,舉發並無不當。

桃園地院法官透過員警密錄器發現林男機車後座左右都吊掛著裝滿報紙的報袋,達3個機車寬,即使停滿機車的路邊停車格空出其中一格也停不下,且當時天還未明,路燈都還亮著,人車稀少,林男短暫停留不到1分鐘,且離道路白線仍有一段距離,根本沒有妨礙到其他人、車通行的危險。

法官認為送報生原本不到1分鐘就能離開,但為了等警察開單、簽名,等超過5分鐘,「臨停變久停」,警察不以口頭勸導或開立勸導單等對民眾權益侵害較輕的方式進行,卻執意開單處罰「除了刁難想不到其他適當字眼形容警察的行徑!」斥責是濫用裁量權,違反比例原則,撤銷罰單,全案仍可上訴。

[資料來源: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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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政宏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